電車奪命意外中,裁判法院判電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還押候判。
市民意見兩極:有些人同情電車司機,認為衝紅燈行人導致意外,令司機身陷官非;有些人則更同情失去性命的兒童及其家人。
誠然,大部份交通意外都在電光火石間發生,突發情況下,其中一方或雙方均有一瞬間的疏忽,足以導致嚴重交通意外。
我們亦處理很多嚴重交通意外案件,主要是協助傷者或死者家屬向疏忽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索償。
代表傷者或死者家屬進行索償,令人最為傷心。
當事人在平平無奇的一日,或正在返學的路上,或放工正在回家,突然天降橫禍,人生從此改寫或驟然停止,家庭破碎。即使在民事索償中獲高額賠償,依然不能彌補傷痛。
何況普通法疏忽索償中,賠償其實不算高:經濟損失(例如財富累積損失等)以外,親屬喪亡之痛 (bereavement) 只得約25萬港幣。
不禁要問:人命何價?
除此以外,也會代表被警方檢控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司機在法庭抗辯或認罪求情。
大部份案件中,其實司機本身背景良好,有正當職業及家庭,同樣平平無奇一日,但駕車時大意分神幾秒鐘,釀成彌天大錯,令自己身陷牢獄、生計不保之餘,下半生亦背負深重罪咎。
公義,其實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