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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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香港工傷個案

在香港,假如你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這就算是一宗工傷意外,你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向你的僱主索取補償。一般而言, 僱主應該已為你購買勞工保險,而負責承辦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則會替代你的僱主向你提供補償 。

常見的工傷意外事故例如:

  • 地盤工人在地盤絆倒,滑倒,被高空高空擲物擊中
  • 酒樓餐廳廚工在廚房切傷手指,燒傷,滑倒,絆倒
  • 酒樓餐廳侍應被熱湯燙傷,在食肆內滑倒,絆倒
  • 家務助理跌倒,滑倒,被僱主飼養的貓狗咬傷或抓傷
  • 司機及跟車送貨工人遭遇交通意外
  • 搬運工人滑倒,絆倒,被重物擊中等

除此以外,假如你患上了《 僱員補償條例 》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亦有責任支付補償。

常見的職業病例如:

  • 辦公室文職工作,在長期用手書寫、打字或需手指、手或臂作重複動作,而 引致手或前臂痙攣
  • 體力勞動工作,導致手受嚴重或長期的磨擦或壓力,而導致手皮下蜂窩織炎 (手瘍)
  • 體力勞動工作,因膝或周圍部分受嚴重或長期的外來磨擦或壓力而引起膝或周圍部分患粘液囊炎或皮下蜂窩織炎 (膝瘍)
  • 體力勞動工作,重複使用內部部件震動的手提有動力供應的工具,而引起腕管綜合症
  • 醫護人員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 (即SARS)
  • 職業性哮喘病等

賠償額如何計算?

若不幸遇上工傷意外,傷者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申索,而可獲得的賠償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1. 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2. 醫療相關費用
  3. 需要他人照顧的補償

1. 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主要依據工傷者的收入計算,可分為A.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及B.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兩種。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若工傷者遭受的傷害是暫時性的,他將可按期獲得在病假期間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補償款額以工傷者之收入計算,列式如下:

(在意外發生時僱員的月入 ─ 在意外發生後僱員的月入)x 4/5

此補償應於正常發薪日按期支付,然而,若僱員的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時期超過24個月,或超過法庭容許之延長期限(該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則無法再獲得上述按期付款。僱員將會被視為蒙受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而另行評估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者必須向僱主提供註冊醫生所發出的病假紙正本,為保障權益,可複印副本自行保存記錄。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根據工傷者所遭受的傷害,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可分為完全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主要以工傷者的收入、年齡等因素計算。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之計算方法如下:

受傷僱員的年齡 賠償額
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以較高者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72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以較高者為準
56歲或以上 48個月的收入* 或HK$537,780 ,以較高者為準

*計算此項補償時,月入之最高金額為HK$35,600

而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之計算方法則如下: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金額)x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而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是基於工傷者之殘疾,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在「判傷」後評定。

案例:

一名工人在工作時趺傷以致左腳跟骨折,經醫療判傷委員會及醫療專家評估後,兼以考慮其未來工作的實際困難,法院裁定其適當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為30%,獲得HK$375,840的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2. 醫療相關費用

工傷意外後,若工傷者需要接受治療,甚至需要裝配義肢及外科器具,均可獲得相關費用的賠償。

若僱主沒有提供足夠的免費醫療護理,便須支付工傷者在工傷期間接受註冊醫生診治的醫療費用,僱主亦須在收到工傷者之醫藥費收據後21天內補貼有關醫藥費,每天醫藥費最高金額如下:

  • 不論是住院還是門診:$200;或
  • 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280。

而因工傷需要裝配義肢或外科器具的補償則如下:

  • 提供及裝設該義肢或外科器具的費用,最高金額為HK$41,750;以及
  • 從裝配該義肢或器具起10年內可能需維修及更換的費用,最高金額為HK $126,490。

3. 需要他人照顧的補償

工傷意外有時會導致工傷者的日常生活受困,必須倚靠他人照顧才能進行日常生活。對此,工傷者亦可就此額外支出獲得由法庭裁定,或與僱主協定而得勞工處處長批准的賠償,而此賠償額最高為HK$599,230。

案例:

一名男子因從地盤高處墮下而頭部受傷及多處骨折,出院後仍需在家休養,長達18個月的休養期間需完全倚靠其母親照顧,法庭裁定他可就其母親於此段期間損失之收入獲得HK$108,000賠償。

*(以上資料,如賠償金額,根據截至2020年4月9日之香港法律)

向勞工處報告工傷的期限

  • 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必須於7天內申報
  • 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必須於14天內申報

在工傷意外發生時,僱員原有之狀況,如舊患,並不會影響僱員補償之申請及賠償金額。

僱員補償之申請期限

僱員補償的申請期限為意外發生日起計兩年內,但由於準備資料及證據需時,若不幸發生工傷意外,應盡快申索。

為使索償更加順利,請保留以下文件:

  • 意外發生前後之收入證明文件,如糧單、稅單等;
  • 醫療費、藥物費用、購買醫療儀器及用品之單據;及
  • 其他因意外而衍生的必要額外支出之單據或證明文件。

什麼情況下構成僱傭關係?

一般而言,《僱傭條例》只適用於受僱於僱傭合約的僱員。然而,即使名義上作為「自僱人士」受聘,法庭仍會依據聘用的條件、工作的實際內容及情況等分辨雙方是否僱傭關係,以下是部分考慮因素:

  • 雙方對工作內容的控制權;
  • 由誰提供工作所需工具及場所;
  • 所進行之工作屬於誰的業務;
  • 受僱員工所承擔的經濟風險;及
  • 其他相關因素。
還可以向其他人索償嗎?
 
如你的工傷是因為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的疏忽,例如你在工作期間被一輛貨車撞倒,你亦可能可以另外向這位疏忽的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並追討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等在《僱員補償條例》未有涵蓋的賠償。
 

本行律師擁有豐富索償經驗,就不同案件及受傷情況,會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及分析。

如你或家人朋友不幸成為交通意外或工傷意外傷者,而意外成因是對方司機或僱主的疏忽,可以聯絡本行的Whatsapp熱線 6103 0006或電郵本行安排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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