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刑事案件感到憂慮 該怎麼辦?

CPH Legal陳柏豪律師事務所處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從初犯店舖盜竊、普通襲擊、藏毒而希望申請自簽守行為(又稱簽保守行為),到干犯重案而抗辯或希望認罪求情輕判的當事人,往往都有一大共通點:感受到無比憂慮。

尤其是本身無案底的當事人,因一時貪心或一時衝動蒙蔽理智而干犯刑事罪行,部份更有極其良好的個人背景:良好學歷,長期工作,穩定家庭生活,甚至擁有專業資格或任職政府公務員等,更會憂慮案底甚至監禁會徹底摧毀自己前途,失去工作,令多年來的努力毀於一旦。

當事人一定會為刑事案件感到憂慮,這亦是人之常情。對刑事律師而言,到警署保釋,落案,到法庭提堂,抗辯,認罪求情等程序是家常便飯,但對當事人而言每一個程序都是可能改寫人生的大事。

其實,除了聘用最合適的律師團隊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在合法情況下盡量將刑事案件的結果往有利的方向發展,當事人亦需調整心態。

為甚麼不應為刑事案件感到過分憂慮?

正如以上所講,擔心是人之常情而在所難免的。適當的擔心,亦會令當事人有動力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於程序,以及積極尋求合適的律師團隊的協助。

但正如面對人生眾多未知之事,時刻感到過分憂慮,例如每天從早到晚不停地搜尋相關資訊,嘗試自行分析相關案例,以及考慮過多的可能性,害怕失去工作甚至被停牌等。然而,「憂慮」本身除了不會對案件有大幫助以外,亦會令自己長期感到憂鬱,影響學業或工作,亦影響與家人的關係,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

面對刑事案件,如何改善心態避免過分憂慮?

如希望不再感到過分憂慮,可考慮參考美國著名作家戴爾·卡內基 (Dale Carnegie)在《How to Stop Worrying and Start Living》書中提出的5步心態:

  1. 專注「今日」- 人當然應該計劃未來,但不要為過去及明天的事情時常沉醉於後悔或憂慮之中。努力活好「今日」,專注今日可以做的事情(例如努力讀書,工作,與家人及朋友相處的時間,甚至與律師溝通等),並把這些事情做得更好。
  2. 了解假如案件往最壞方向發展,最壞結果會是如何:例如留案底,短期監禁,喪失工作,停牌,可能不能移民等。
  3. 心理上必須接受這個最壞結果:最壞不過如此,而即使有了案底,未必一定影響工作,而即使影響工作,只要努力也可以找到其他工作從新開始,甚至假如監禁,也有出獄的一天,一樣可以從新開始。
  4. 當接受了最壞結果後,冷靜地改善「最壞」情況,意思是與律師積極配合,蒐集有利證據,按律師指示準備案件等,從而減低最壞結果實現的風險。
  5. 提醒自己過分憂慮有害無利,反正「擔心」本身也不會改善情況。擔心未來,不如活好現在。

人的一生,難免面對眾多不確定事件,可能包括刑事案件官非,以至讀書考試及工作的壓力,對金錢的憂慮,與家人相處的糾紛,疾病,甚至其他更不幸事件。

人會後悔未如人意的「過去」,亦會擔心可能堪憂的「未來」,實在在所難免,畢竟人非草木。

然而,唯有時刻提醒自己不要過份擔心,活在當下,冷靜理性處理好每日事情,方為人生短期及長期的最佳對策。

此看似顯淺道理,但知易行難,性格決定命運,實為人生大事,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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