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豪律師事務所

在商業訴訟案件中,原告人可在不通知被告人的情況下,單方面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 Order),以限制被告人在案件審訊前不當地處置資產,例如隱藏或耗散。

因為申請資產凍結令無需事先通知被告人, 在成功申請資產凍結令並將法庭命令成功派送到銀行後,被告人的銀行戶口會被突然凍結,可謂民事訴訟中,最高階的非常規武器,用以突襲被告人。

情況合適的話,原告人可在申請資產凍結令時,同時申請文件披露令 (Disclosure Order),勒令銀行提供被告人相關的戶口資料,例如銀行月結單及開戶資料。取得這些資料後,原告人便可以了解被告人的資產狀況,以及是否已經將部分資產轉移,從而考慮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由此可見,在商業訴訟中,成功取得資產凍結令有極大實際效用。

然而,因為資產凍結令很可能對被告人的現金流造成極大影響,並非每宗案件都適合申請資產凍結令。

法庭頒布資產凍結令的門檻頗高。其中,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會考慮以下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人申請資產凍結令,必須誠實披露所知的一切相關重要事項 (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當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原告人亦須作出若干承諾 (undertaking as to damages),其中一項指出,若果之後原告人最終未能證明有權取得此禁令,將需要為被告人因此禁令遭受之損失作出賠償。

因此,為免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原告人應慎重考慮資產凍結令的申請,例如:

本行律師有多次申請資產凍結令及文件披露令的經驗,牽涉金額從數百萬,到數千萬以至超過一億元的追討金額,通常涉及複雜的商業詐騙。

因應不同案件的情況,如你或你的公司面對以下情況,你可能可以考慮與本行律師接洽,考慮是否需要申請資產凍結令:

就以上情況,本行律師會為每一位當事人的個案進行分析並給予法律意見,以切合當事人的需要。如需要時,本行律師會代表當事人緊急地排期申請資產凍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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