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 巴士突開車 乘客受傷獲賠18萬

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康復後,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DCPI 1054/2016

案件名稱:LAM MEI WAN v. NGAI KEUNG JAMES AND ANOTHER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 K C Hui in Court

判案書日期 :1 February 2019

個案:事發時是2013年7月24日,事主56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第一被告(巴士司機)已開始開車,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52天,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 尾骨有壓痛,X光顯示尾骨骨折,需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報告顯示尾骨骨折已於2013年10月24日或最遲於2014年1月30日癒合。
  • 雙側脊柱旁肌壓痛和左側臀肌壓痛(bilateral paraspinal muscles tenderness and left side gluteal tenderness),沒有肌肉痙攣(no muscle spasm)
  • 下肢的神經(neurological examination of the lower limbs)檢測顯示Muscle power評估為正常
  • 日常生活不太受影響
  • 將來尾骨或臀部位置可能會殘留輕微壓痛或不適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賠償項目賠償額(HKD)
(1)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150,000
(2)審前收入損失$ 19,365.23
(4)專項損害賠償$ 12,000
總計$ 181,3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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