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H Legal接受Now新聞台及ViuTV《經緯線》專訪: 拾遺不報與盜竊罪

CPH Legal 接受 Viu TV / NOW 新聞《經緯線》電視採訪,講解拾遺不報 ( Theft by finding) 的法律原則,以及將財物照片上載到 Facebook「失物認領群」的合法性。

簡言之,在路上撿拾到別人財物時,應該盡快交給就近警署。

近年網路興起Facebook的失物認領群,很多人撿拾到財物,會首先拍照並上載到群組讓物主認領。

然而,如將別人財物拿回家,然後在網路群組例如 FB 失物認領群組讓人認領,法律上雖然有機會構成抗辯理由,但如法庭認為當事人並非真誠地尋找物主,並有意圖將財物據為己有,依然可以《盜竊罪條例》下的盜竊罪 (Theft) 定罪。

如真的要這樣處理,最安全的做法,依然是盡快將財物帶到就近警署,但可考慮在前往警署途中,將相關財物拍下上傳到 FB 的失物認領群組,通知物主相關財物正被帶到警署,提醒物主前往認領。

將財物帶到警署的路途中,亦建議全程手持相關財物,避免將財物放入自己的袋內,如路上碰見巡邏警員,甚至可考慮主動告知拾獲財物。

曾有不少案件,就是撿拾到別人財物的當事人,前往警署途中被警員截停搜查,並在袋中搜到別人財物而被起訴,即使抗辯成功,也耗費不少心血及金錢。 因此,為避免瓜田李下及自招嫌疑,一旦拾獲別人財物,做好市民之餘,一律建議最光明正大方法處理。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拍攝財物的照片並上載到網路時,必須小心相關財物的照片中,有否物主的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及全名等,如有的話不應上載,以免誤墮《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起底罪」。

除此以外,如要求物主支付任何費用才可領回財物,否則拒絕讓對方取回的話,亦有機會被指勒索,必須小心。

《經緯線》節目及訪問全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PIbOtPAa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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