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意外後,一定要報警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遭遇交通意外後,絕大部分情況下(涉及任何他人或動物受傷,或任何財物損毀)司機需要停車,並在身體許可情況下立即報警,否則可被起訴。

以民事索償角度而言,如交通意外後未有報警(例如兩車司機決定私下和解),很可能影響將來希望索償時的證據。因此,交通意外後務必盡快報警。

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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