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豪律師事務所

案例分析

本行接受《明報》採訪,講解近期鬧得沸沸騰騰的「表證不成立」及「毋須答辯」案例。

刑事案中,究竟咩係 “ No case to answer”?

// …律政司去年就3宗均被高院原訟庭法官裁定「毋須答辯」的販毒案件,向上訴庭尋求釐清法律觀點,上訴庭後來指出兩名原訟庭法官犯錯,造成嚴重司法不公,又認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毋須答辯」程序應設上訴機制,以免控方無法就法官的錯誤決定上訴,令被告逍遙法外。

究竟「毋須答辯」是什麼?背後的理念是什麼?為何要修例?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等法律界人士,整理後解答相關疑問… //

全文請查閱《明報》網站。

法律知識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律師」(Solicitor) 及「大律師」(Barrister)。一般而言,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律師聘用大律師。

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有在列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經驗的事務律師。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在一些較複雜或較嚴重案件,你可能希望聘請大律師代表出庭或給予法律意見。本行律師有豐富經驗聘請不同年資的大律師,包括多位著名的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在各級法院進行審訊及上訴工作。

在確定聘用本行後,本行會根據你的預算及案件複雜程度,為你制定合適的方案,並組成相應的法律團隊,在法庭內外捍衛你的法律權益。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zh_HK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