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申請「自簽守行為」的罪行

一時誤墮法網,不小心處理便可能留有案底,影響一生前途。

若然案情與事實不符,可通過專業刑事律師進行「抗辯」。

若然沒有任何抗辯理由,除了認罪求情,也可通過申請「自簽守行為 (又稱簽保守行為)」請求法庭給予當事人第二次機會。成功取得自簽守行為,便不會留有案底。

常見可申請自簽守行為 (又稱簽保守行為) 的罪行

盜竊罪可謂「不誠實」罪行之母。從最常見的店舖盜竊,在櫃員機或街上撿到財物拾遺不報,以及到街頭扒竊甚至偷車等,都可以盜竊罪起訴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二條:「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若你正被起訴盜竊罪,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少量商品而價值不高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即屬犯罪。

若你正被起訴管有危險藥物,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少量大麻,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如任何人如未有按該條例的規定 (通常指由註冊醫生為提供醫療而提供的藥物) 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犯罪。

「毒藥表」在香港法例第138A章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列出,包括昔多芬(常見於俗稱「偉哥」的威而鋼藥物),尼古丁 (常見於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的煙油膠囊),大麻二酚 (即 CBD 產品)等。

若你正被起訴管有第1部毒藥,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少量相關毒藥,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普通襲擊,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若你正被起訴普通襲擊,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傷勢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在公眾地方打鬥,根據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若你正被起訴公眾場所非法打鬥,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傷勢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若你正被起訴刑事毀壞,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輕微損毀以及並非有組織或預謀下犯案,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g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 ── 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若你正被起訴虐兒,如你的背景良好,案情僅牽涉管束兒童時一時衝動的體罰以及兒童只蒙受輕微傷勢,你可能可以申請自簽守行為,成功的話無需留案底。

若你面臨該刑事檢控,請盡快與本所的刑事律師聯絡。

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控方在考慮是否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時,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1. 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2. 犯罪者承受的後果,會否與罪行的嚴重程度亳不相稱;
  3. 若被定罪可能帶來什麼刑罰;
  4. 犯罪者的年齡、犯罪紀錄、品格、精神狀態(犯案時及現時);
  5. 受害者的意見;
  6. 犯罪者對有關罪行的態度。

陳柏豪律師事務所處理刑事案件有較豐富經驗,本行主任律師陳柏豪常親自為客戶進行刑事抗辯,他亦兼任檢控司外聘檢控官,熟悉刑事程序。

如你遭遇刑事法律問題,希望以自簽守行為(又稱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或希望在法庭抗辯到底,請盡快聯絡本行安排諮詢,以便有更充裕時間準備文件及作開庭前的準備。

這次多謝陳律師和他的團隊幫助,他們的專業和積極主動跟進我的案件今我十分敬佩!
Ms. Cheng
感謝取得自簽守行為
我與工作室的鄰居因噪音問題發生爭執,在管理處口角,身體有大動作,但從沒碰到對方,卻被對方誣告我抓傷她的頸,警方因而起訴我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
感謝陳律師在法庭裡面以精湛的盤問技巧,令對方承認了不少對我有利的事實,陳律師亦翻看了閉路電視片段,找到對方口供前言不對後語及誇大口供的證據,令法庭看清對方誣告我的動機,因而獲得無罪釋放。 本來我亦對官司能否打甩存疑,我本身亦無任何案底。 無人希望遇到官非,但找到陳律師協助實在十分感激,也令我對香港法律及程序之嚴謹產生了興趣。
Ms. Fong
感謝成功抗辯普通襲擊

如你或家人朋友不幸成為刑事案件被告,而希望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代表申請「自簽守行為」,可以聯絡本行的WhatsApp熱線 6103 0006或電郵本行安排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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