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人身傷害意外索償時,睇中醫的紀錄可否作為呈堂證據?

意外傷者進行人身傷害意外索償時,除了接受醫生診治及物理治療以外,偶爾也會接受中醫治療。 很多傷者詢問我們律師團隊:接受中醫治療的記錄能否作為呈堂證據,用以證明自己的傷勢?

簡單的答案是可以的。按現行香港法例,註冊中醫師與西醫一樣可以簽發俗稱「病假紙」的醫生證明書。

根據法庭實務指引18.1 ,傷者向疏忽方及保險公司發律師信 (Pre-action letter) 時,有責任披露醫療報告。

不論西醫還是中醫,診治醫生 (treating doctor)的醫療報告在法庭的效力,視乎其質素,例如法庭認為醫生在報告中,是否清晰及準確地記錄了傷者求診時的傷勢,證據效力各有高低。

誠然,中醫博大精深。不少香港市民遭遇受傷或疾病時,會接受中醫診治,很多時候也有效地幫助他們康復,重拾健康體魄。

然而,在意外索償的法律訴訟中,中醫的醫療記錄及醫療報告,常見問題之一,是字體太過潦草。如圖中的醫療記錄,難以理解的程度達到「無人之境」。

如此一來,假如法官也看不懂的話,這份醫療報告的效力可能很有限了。

假如傷者希望向註冊中醫求診,而有意進行民事索償的話,可考慮懇請中醫師清晰地撰寫醫療記錄,可行的話以電腦打出來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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