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社會公平,法律無處不在,規範了市民的行為,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然而,刑事罪行中,有不少良好市民也容易觸犯的罪行。根據CPH Legal的經驗,以下是普通香港市民最容易誤墮法網的10種罪行:
1. 洗黑錢:年輕人最易中「借戶口」求職陷阱
近年超常見的情況,是大學生搵Part-time,在社交網站廣告搵到Data entry之類的工作,與潛在僱主經WhatsApp溝通,然後被要求開一個新的虛擬銀行戶口作為「出糧戶口」,並被要求以「檢查戶口」之類的理由將相關Internet banking的登入資料交出。
然後,戶口就在當事人不知情下,被瘋狂洗黑錢,例如會有一些網絡詐騙的苦主將金額轉賬到這些戶口。
這類個案,如獲法庭接納抗辯理由,有機會無罪釋放。然而,法庭一念之差,不相信當事人的講法是真實的話,就可判罪名成立,視乎被洗黑錢的金額,苦主數量以及是否涉及國際元素等,隨時判處以年計監禁。
誰最容易誤墮「洗黑錢」法網: 入世未深的大學生及年輕人
2. 危險駕駛:三秒疏忽 一生抱憾
好多刑事律師,明明有錢都唔肯買私家車,就係因為擔心呢個罪行。
馬路情況變幻莫測,駕駛者一旦分心,在電光火石間做錯決定,例如Cut雙白線超車或掉頭,以及分神三秒而撞到過馬路的途人等,隨時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死亡。
在這類案件,辯方往往會爭議駕駛態度是否到達危險駕駛程度,定係只屬於不小心駕駛。不小心駕駛通常只會判罰款,亦不留案底。
危險駕駛罪成,則會留案底,幾乎必定停牌,以及視乎案情,包括當事人的駕駛態度,個人背景,以及傷者的傷勢等,隨時被判半年以上監禁。
對於身家清白的人,要在最短時間,最無理由犯法的情況下,觸犯最嚴重的罪行,同時毀了別人 (傷者或死者) 以及自己的人生,大概就是危險駕駛了。
誰最容易誤墮「危險駕駛」法網: 任何駕駛者
3. 醉酒駕駛 : 飲多杯啦 + 想慳一晚泊車錢 = 留案底
最常見情況是,朋友約食飯,尤其是來自或前往偏遠地區,「有車之人」自然會揸車,而非坐Uber或公共交通工具。 一大班朋友難得開心,唔好意思推搪飲酒,一杯又一杯,飲到深夜「Wing wing地」但又自覺未醉,就犯下了醉酒駕駛回家的重大錯誤。
視乎身體酒精濃度,醉酒駕駛分三級,在無人受傷的個案,最輕微有機會罰款,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最嚴重的隨時判數個月以上監禁。 一旦有人受傷,不論酒精濃度屬第幾級,幾乎難逃牢獄之災。
常見求情理由,正是朋友興致勃勃邀請,或當晚其實是應酬上司或重要客戶,當事人為了保住工作「唔好意思推搪飲酒」,但法庭往往嚴辭訓斥指「飲酒並非問題,明知自己飲酒,可泊一晚車,坐的士回家,就可免卻犯法,但被告選擇醉酒駕駛,危害他人性命安全,極不負責任。」
誰最容易誤墮「醉酒駕駛」法網: 年輕駕駛者,以及工作需應酬的在職人士
4. 房署申報表內忽略提供資料 : 上進青年 上車變犯法
出身基層家庭,家住公屋,努力讀書入大學,得嘗所願做到收入唔錯的工作,亦同另一半積極儲錢,上車買樓打算成家立室。 但問題是,尤其在買新樓樓花的情況,即使簽約及支付首期後,遲遲未收樓未能入住,因此暫時還需要與家人同住公屋。
根據房委會「富戶政策」,一旦買樓,在每兩年的申報表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可被控香港法例第283章 《房屋條例》 下第26條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或第27條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詳情罪,有機會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以及緩刑及監禁等。
有些情況,確實係當事人側側膊唔申報,希望瞞天過海,避免超出資產限額令家人公屋被收回。但有更多情況,是當事人工作忙碌,由家人代填申報表,無細心檢查便簽署,由家人提交,後來被房屋署檢控,才知道未有申報。
最正確做法,是一旦買樓,就應該盡快在戶籍資料除名,而即使未收樓,也只能在外邊暫時租屋住。雖然想慳錢,但確實,可能有些錢真係唔慳得。
可幸的是,房屋署及律政司,在處理這類個案時,收到律師的申請後,偶爾會酌情同意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讓當事人不留案底。
誰最容易誤墮「房署申報表內忽略提供資料」法網: 出身基層的上進青年
5. 店鋪盜竊 : 超市自助收銀 忘記付款
今時今日,間間超級市場都Cut人手,多數以自助收銀結帳。正常而言,這對顧客不構成任何問題。
然而,亦有好多時候,顧客未有支付部分貨物而離去。如果顧客明知未支付,側側膊離去,就構成盜竊罪的「不誠實」元素,可被定罪。 如果顧客只是忘記付款,例如被打入來的電話分神,或當日感冒服藥而頭暈暈,忘記支付貨物,則不構成盜竊罪。
即使如此,「有咩留返同個官講」,法官是否信納當事人只是忘記付款,有極大不確定性。一不小心,隨時留個不誠實罪行案底,極影響專業資格以及銀行工作等對誠信有要求的職業。
如當事人本身沒有案底,不論是一時貪心還是忘記付款,多會經律師向律政司申請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如獲同意,不留案底,可謂得到重生機會。
誰最容易誤墮「店鋪盜竊」法網: 家庭主婦
6. 賣侵權物品 : 賣舊物品有風險
時下流行斷捨離,將家中無用的舊物丟掉有點浪費,在網絡平台如Carousell低價賣舊物品,則似乎一舉兩得,既能得到一點金錢價值,又能令舊物轉交給得物有所用的人。
然而,舊物一旦有任何卡通人物Logo,或貌似某種名牌手袋,即有風險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出售侵權物品罪行,被海關放蛇拘捕。
單純不知情並非抗辯理由,在這類情況,被告人需同時證明自己「即使作出合理的努力,亦不能確定」相關物件是否侵權物件,門檻頗高。
一不小心,賣舊物變賣翻版。
誰最容易誤墮「售賣侵權物品」法網: 重視環保 對品牌觸覺不強的年輕人
7. 公眾地方打鬥 : 一還手就犯法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車落車,難免有些無意推撞,處理不善容易演變成打交事件。
即使對方挑釁,或對方先動手,一還手就可構成公眾地方打鬥,或其他暴力罪行如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AOABH)等。
當事人很多會提出自衛的抗辯理由,但必須留意的是自衛必須是使用了合理而必須的最低武力防止對方施襲,例如擋開對方的手。但假如還手,例如被對方襲擊後,憤而拳擊對方,很可能不獲法庭接納自衛作抗辯理由。
誰最容易誤墮「公眾地方打鬥」法網: 不擅用言語化解誤會或糾紛的人
8. 管有第一部毒藥 : 原來偉哥犯法
對於不少男士,可能有性功能相關障礙,難免留意到地鐵站內宣傳俗稱「偉哥」的廣告,但好多人都唔知,其實偉哥成分Sildenafil (西地那非) 屬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管制的第一部毒藥,沒有醫生處方下購買及管有屬刑事罪行。
雖有「不知者不罪」的講法,但不知偉哥是管制藥物並非抗辯理由,而屬於求情理由。另外,很多當事人事後到診所睇醫生,並索取醫生處方,但這其實並非抗辯理由,同樣只屬於求情理由。
然而,在這類個案,律政司偶爾會同意以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律政司同意的話,可不留案底以及無需接受懲罰。
誰最容易誤墮「管有第一部毒藥」法網: 中年男士
9. 請黑工 : 無Check身份證犯法 有Check都可能犯法
開餐廳或Cafe,或髮型屋之類的零售生意的創業者,最容易誤墮請黑工的法網。
首先,僱主無Check僱員身份證便聘用及開工,立即會中《入境條例》第17J條的控罪,可判監禁。
另外,尤其今時今日請人困難,刊登求職廣告後,來見工者寥寥可數情況下,面對一些看似適合的非本地人求職者,而對方又能提供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作記錄,僱主可能立即請他即日開工。
然而,在不少個案,這些非本地人求職者的身份證,最終被揭發是偽造的,入境處依然會起訴僱主,理由是僱主未有根據《入境條例》第17I條的要求,進行「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去核實身份證的真偽,例如向入境處作查問。當然,每宗案件案情各有不同,如對方看似本地香港人,或看似已居留香港超過七年,但最終原來身份證是偽造的,則可能可逃過刑責。
這類案件法庭判得很重,基本上初犯亦會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而非罰款,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等。
誰最容易誤墮「請黑工」法網: 中小企創業者,餐廳經理
10. 窺淫罪及猥褻侵犯:被誤會影裙底或非禮
對女士而言,在地鐵車廂被非禮,確實會留下伴隨一生的陰影。
然而,地鐵車廂人多,容易有碰撞,對男士而言,被誤會非禮,以及面對後續的拘捕,調查,檢控,及法庭程序,人生節奏亦會被耽誤甚至破壞。
我們處理過不少個案,當事人堅稱完全沒有觸碰,甚至沒有留意帶對方,根本不知為何女士會指控自己非禮她,最終亦要在法庭內激烈抗辯,耗費不菲的律師費用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
除此以外,搭扶手電梯向上時,男士使用手提電話的話,亦應格外小心,尤其iPhone預設鎖機狀態時一掃開拍攝模式,容易被途人誤會在偷拍前面女士,而被起訴窺淫罪。
誰最容易誤墮「窺淫罪或猥褻侵犯」法網: 任何男士
結語
市民同刑事法律的距離,可以遠在天邊,亦可近在眼前。法律固然要保障市民不受犯罪行為影響,懲罰犯罪者,但同時亦要確保無辜市民不會被冤枉,要平衡各方觀點及利益非常困難,幾乎可謂一項Thankless task。
市民大眾無人想惹上官非,值得多留意法律,尤其是一些常見的法律陷阱,避免誤墮法網。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