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豪律師接受《港台電視》採訪,講解近年網購成風,網購外地傢俬,包上面安裝的師傅如非香港人,業主有否法律責任。
問1 : 唔少人近年網購非本地傢俬或者設備,再請師傅上門行裝,呢啲情況會唔會增加咗僱用到非法勞工嘅風險?
網購非本地傢俬或者設備,外地店家可能表明費用包括在香港的上門安裝服務,如上門安裝的師傅並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工作簽證的人士,這些非法勞工的「僱主」有可能觸犯《入境條例》17I條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即俗稱請黑工,最高可監禁10年。
這類案件,與傳統的「請黑工」案件有所不同,譬如餐廳聘用非法勞工洗碗,通常很清晰誰是僱主,即直接聘用非法勞工的餐廳管理者。如餐廳擁有者,例如餐廳股東,將餐廳管理事務完全委託給管理者,對聘用黑工一事確實毫不知情,也沒有任何引起他懷疑的地方,一般而言不用負責刑事責任。
在近年新興網購非本地傢俬的情況,誰是僱主可能屬灰色地帶。
法庭有案例 (例如HKSAR v Chow Kin Cheung 案) 指出考慮誰是僱主時,法庭會考慮當事人一系列因素,例如當事人對非法勞工有否日常工作的支配權,例如可指示此人到不同地點工作,在不同時間工作等。
例如發展商起樓時,聘用大判進行工程,大判聘用二判,二判聘用三判,而三判又聘用了很多「科文」 (foreman),某科文在地盤內泥水工程聘用了黑工,一般而言該科文需負刑責,而發展商一般而言無需負刑責,中間的判頭如知情的話,亦有機會負刑責。
這角度分析的話,業主一般而言不是安裝師傅的僱主。然而,即使工作時間很短,依然可以構成僱傭關係,萬一被認定是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話,業主必須證明自己已採取合理措施確認相關工人可在港工作,否則屬於違法。
問2: 如果聘用咗非法勞工被定罪,業主又要負上咩刑責?
根據《入境條例》17I條,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這類案件,法庭已訂下量刑指引,一般而言,一旦定罪,在初犯情況,僱主依然會被判監禁3個月,不能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可謂非常重手。
問3: 業主搵安裝公司上門裝傢俬,可以點樣減少遇到非法勞工嘅風險?
業主應詳細詢問店家上門安裝工人的身份,以及檢查在場工人的身份證,而有疑問時需向入境處查詢。
然而,實際情況未必允許業主這樣處理,安全起見,如確實難以這樣做,應完全避免網購連安裝的海外傢俬。
問4: 業主有否責任要求安裝師傅入屋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嚟核實哋身份?
如業主與安裝師傅確實構成僱傭關係的話,根據《入境條例》17J條, 僱主須查閱新僱員的身份證,否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50,000及監禁1年。
此類罪行沒有量刑指引,根據過往經驗,有機會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但依然會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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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Chan is a Hong Kong qualified solicitor and the Principal of CPH Legal. He is experienced in personal injuries and employees' compensation claims, criminal defence, and commercial litigation.
Besides private practice, Mr. Chan has also been briefed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as a prosecutor on fiat in criminal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