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令不少Office打工仔偷得浮生半日閒,但好多外勤工作者就無咁好彩。
剛好上週就有高等法院新出判詞,案中原告為外賣平台Foodpanda外賣員,於三號風球期間工作,獲平台經Telegram通知因即將改掛八號風球,平台將停止派單。
而原告完成派送最後的外賣時,已經剛掛起八號風球。因已無單可派,此時原告駕電單車回家,期間在路上稱被強風吹倒,身體多處受傷,包括膝蓋開放性髕骨骨折 (open fracture of right patella),需接受手術。
在本案中,法庭裁定外賣平台作為僱主對車手有責任提供安全工作制度。 普通法亦有法律原則,指僱員容易忽視風險,因此僱主須主動制定合理安全制度。
平台嘗試爭論已Telegram警告車手自行考慮是否接單,因此無需過分保護。
然而,法庭考慮到原告可能未關閉Foodpanda App查閱Telegram訊息,以及合約規定車手接單後需完成派送等,認為平台並未提供安全工作制度,構成疏忽。
本案其中一有趣之處為Foodpanda承認這位原告為僱員,而非自僱人士。 但當然,這並非法庭為此議題進行的裁決,而是原告與被告程序上承認的案情,不能作為相關案例。
案件:Khan Farooq Ahmed v. 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 (HCPI 65/2022 [2025] HKCFI 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