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者應知道的法律及權益

1. 刑事法:檢控與定罪

警方及屋宇署等,會就意外成因展開調查,並刑事檢控違反法律的人及公司。

受災者應主動聯繫執法部門,合適情況下錄取口供,擔任控方證人。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警方應向受災者提供進度報告及合適協助。

刑事檢控成功定罪時,獲法庭接納的案情除了用於釐定違法者的罪責及刑期外,亦可在民事索償中作為呈堂證據舉證被告疏忽。

刑事法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違法者,而非補償受害者。

2. 民事法:涉及傷亡的疏忽索償 (Negligence)

意外傷者及死者家屬,可向疏忽的工程承辦商及判頭等展開民事訴訟。

舉證對方疏忽的責任在傷者及家屬,而除了依賴刑事檢控定罪外,亦大機會需要工程師及測量師等專家證人協助舉證。

在受傷個案中,賠償項目包括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 ,收入損失,醫藥費。在死亡個案中,則包括親屬喪亡之痛 (Bereavement) ,殮葬費用,受養人失去依靠的損失 (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及財富積累損失等。

必須注意,展開索償(入稟法庭)的限期是意外或死亡當日的三年內。

3. 工傷:《僱員補償條例》索償

如因工受傷或失去性命,當事人及家屬除了可向疏忽的承辦商等索償外,亦可向僱主進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索償。

工傷索償是不論過失的,無需證明僱主疏忽,只要因工遭遇意外受傷,即有權就喪失工作能力等損失向僱主展開索償。

展開工傷索償(入稟法院)的期限是意外起的2年內。

4. 民事法:涉及財物損毀的疏忽索償

單位業主及租客,可向自己的家居保險根據保險合約索償,賠償額度按保單條件所限。

另外,業主及租客同樣可就財物損毀向疏忽的承辦商等展開民事索償。

5. 律師費用及申請法援

原則上,所有律師均按時收費,而香港法律並不允許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 律師通常分階段收取律師費用,受災者亦可與律師商討合適的費用安排。

受災者亦可申請法援。法援署會評估當事人的可動用的「財務資源」,扣除自住物業及家庭開支等,如不超過約HK$45萬元,可申請法援,支付較低額的分擔費後,由法援協助支付其餘律師費。

而如超過HK$45萬元但不超過約HK$240萬元,依然可申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需支付一定程度的分擔費。

法援署會對成功追討的賠償進行押記 (Director‘s First Charge),用以支付相關律師費開支(如成功向被告一併追討律師費則扣減較低甚至無需扣減),然後將餘額退還受災者。

最後,僅此向宏福苑火災死難者致哀,衷心祝願傷者及家屬走出哀痛。

如宏福苑受災者及親友有任何法律問題,香港律師會已推出義務法律諮詢熱線,我們律師行亦已加入此計劃。

如希望直接查詢的話,亦可隨時WhatsApp 我們 610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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