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原告人聘用「公證行」,被告人又聘用「公證行」。究竟「公證行」是甚麼?

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中,為車輛損毀而追討賠償,原告人(即索償方)通常需要聘用汽車測量師 (Motor Surveyor) 撰寫汽車損毀的評估報告 (Motor Surveyor’s report)。

市面上的汽車測量師多以「公證行」 (又稱公正行或公証行) 自居,公司名稱多以「顧問公司 」(Consultant Company) 結尾 。香港目前對汽車測量師行業似乎並沒有明確規範。

然而,疏忽司機的保險公司,又常會在索償的前期,即未入禀階段 (Pre-action stage) 聘用「公證行」回覆原告人律師的信件,經常要求原告人方面,為自己的損失提供進一步的文件證明。

其實,保險公司聘用的「公證行」,正名為理賠師 (loss-adjuster),專門服務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目標是在法律容許情況下,減低保險公司的賠償,甚至拒絕賠償,從而減低保險公司出現承保損失 (underwriting loss)的機會。

理賠公司內的案件處理者(Case handler) 多為熟悉民事索償相關程序及案例,但又沒有考取律師資格,或有律師資格但為各原因而不再任職律師的人士。 在入禀前階段,保險公司理賠師,基本上擔任相等於保險公司的律師的角色。

基於香港民事訴訟的規則,案件在原告人入禀後,保險公司必須聘用律師行處理,而不能繼續聘用理賠師處理。

同樣地,香港目前對理賠師行業似乎並沒有明確規範。

最後,我們,我們必須一再澄清,不論是哪種「公證行」,均不是公眾常誤以為的「公正」或「仲裁」角色,而單純只會代表聘用一方的利益。

而在汽車測量師的「公證行」角色中,正式而言,汽車測量師作為專家證人,除了對自己的當事人有責任外,對法庭更有「凌駕責任」(Overriding duty),需要提供中肯的專家意見。

作者: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Mr. Chan is a Hong Kong qualified solicitor and the Principal of CPH Legal. He is experienced in personal injuries and employees' compensation claims, criminal defence, and commercial litigation.
Besides private practice, Mr. Chan has also been briefed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as a prosecutor on fiat in criminal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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