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常見的誤解。
當疏忽的司機被警方成功檢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後,相關定罪紀錄可在民事索償時成為呈堂證據,以證明司機的疏忽。因此,警方已成功檢控司機的話,對傷者索償有幫助。
然而,民事索償案件中,法庭會獨立審視證據,即使警方決定不檢控對方,只要有充足證據,例如傷者本人的證供,依然可以舉證司機疏忽駕駛。
另外,警方檢控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時,法庭會考慮刑事案的定罪門檻,即「毫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門檻較高。
在民事索償中,法庭會考慮民事案的舉證門檻,即「可能性的權衡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門檻較低,原告人依然有舉證責任,但在合適的情況下可援引民事法下「不證自明(Res ipsa loquitur)」原則以協助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