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常見的誤解,是以為交通意外後向疏忽司機及保險公司索償,類似向自己購買保單的醫療或意外保險索償。其實,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償,俗稱「Claim對方保險」,從一開始已經屬於訴訟性質,需要就對方疏忽以及自己損失舉證,以及列出法律理據。
因絕大部分傷者缺乏法律知識,而疏忽方的保險公司有自己的法律團隊,如傷者在沒有律師情況下與保險公司談判,容易處於極度不利的處境,令自己喪失索償權利或接受遠低於合理水平的賠償額。
在意外索償案件當中,需要前期支付律師費用未必如預期中高昂,很多時候市民大眾亦可以承擔。另外,傷者亦可申請法援,然後要求法援指派指定的律師代表自己索償。
因此,強烈建議傷者在索償前聘用律師代表自己,以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