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豪律師事務所

案例分析

本行律師接受《明報》訪問,講解Mirror演唱會事故相關的法律問題,例如工傷索償僱主責任,以及普通法下的疏忽索償的法律問題。節錄如下:

//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昨晚(28日)發生嚴重意外,有舞蹈員被突然塌下的巨型屏幕壓到受傷,較早前MIRROR成員陳瑞輝(Frankie)亦曾墮台受輕傷。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解答有關追討僱員賠償的法律問題。

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昨晚(28日)發生嚴重意外,有舞蹈員被突然塌下的巨型屏幕壓到受傷,較早前MIRROR成員陳瑞輝(Frankie)亦曾墮台受輕傷。CPH Legal執業律師陳柏豪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解答有關追討僱員賠償的法律問題。

問:僱主在事件中有何責任?

答: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促進工作上的安全,包括提供合適的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以及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等。

僱主對僱員提供安全工作地點的責任,是不能轉交他人的(non-delegable);即使僱主聘用了工程承辦商設計及建造工作地點,僱主仍然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檢查工作環境是否安全。 //

全文請造訪明報新聞網

法律知識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律師」(Solicitor) 及「大律師」(Barrister)。一般而言,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律師聘用大律師。

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有在列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經驗的事務律師。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在一些較複雜或較嚴重案件,你可能希望聘請大律師代表出庭或給予法律意見。本行律師有豐富經驗聘請不同年資的大律師,包括多位著名的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在各級法院進行審訊及上訴工作。

Upon your instruction, we will help you consider your budget and the complexity of your case and form an appropriate legal team to defend your leg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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