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申請將物業強拍?

根據第545章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三條,任何人取得牽涉物業地段的80%至90%的不可分割份數業權的法律門檻即可入禀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 (即強拍) 餘下業權。

一般而言,會由財力雄厚的發展商,逐家逐戶洽商收購大廈的每個單位,從而達到強拍門檻,以及提出強拍申請。

題外話,西半山干德道彝年大廈的20多個小業主,就曾經在未有發展商展開收購情況下,向市場聯合出售他們單位,而這些單位加起來超過80%的不可分割份數業權,達到強拍門檻,但似乎最終未能如此「打包」售出。

理論上,這些聯合起來的小業主,亦可考慮聯合起來申請將大廈其餘業權的單位申請強拍,然後聯合起來拆卸重建。 然而,不論處理強拍的法律程序,還是後續拆卸重建,也牽涉複雜的程序及不菲的成本,即使小業主聯合起來,始終難以高效率地處理這些工作。因此,能夠成功申請強拍然後重建,通常始終依然是專業的發展商才可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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