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同時申索不論過失賠償(TAVA)及進行民事索償嗎?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同時申請不論過失賠償,以及向疏忽的司機及其保險公司進行民事索償。不論過失賠償的計法由社署制定,但通常會比民事索償可得的賠償為少。 而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後,傷者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退還給社署。

詳情請查閱社會福利署網頁.

Author: Mr. Eric P H Chan, LLB, LLM, PCLL and our professional legal team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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