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同時追討車輛損毀的賠償,需要聘請公證行嗎?

在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中,為車輛損毀而追討賠償,原告人(即索償方)有舉證責任,證明車輛損毀應獲得賠償的金額。一般而言,原告人需要聘用汽車測量師 (Motor Surveyor) 撰寫汽車損毀的評估報告 (Motor Surveyor’s report,俗稱「公證行報告」),汽車測量師會詳細檢查車輛損毀情況,拍下照片,在報告中詳細記錄,以及就車輛的意外前價值估算 (Pre-accident value),維修費用估算 (Repair costs),以及其廢鐵價值估算 (Scrap value) 提供書面意見。

汽車測量師作為專家證人,除了對自己的當事人有責任外,對法庭更有「凌駕責任」(Overriding duty),需要提供中肯的專家意見。

在「公證行報告」中,汽車測量師必須根據《高等法院規則》作出屬實聲明,表明已閱讀《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expert witnesses),以及表明會遵守對法庭的責任。

「公證行報告」 (Motor Surveyor’s Report) 樣式如上

如原告人與被告人 (通常即保險公司) 對車輛損毀價值有重大爭議,雙方亦可傳召汽車測量師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盤問。

市面上的汽車測量師多以「公證行」 (又稱公正行或公証行) 自居,公司名稱多以「顧問公司 」(Consultant Company) 結尾 。香港目前對汽車測量師行業似乎並沒有明確規範。

撰寫汽車損毀狀況報告,汽車估價測量師通常收費大約港幣$1,000- 2,000。

然而,當聘用汽車測量師撰寫報告時,若這些「公證行」表示可一併協助處理受傷索償,而從中瓜分賠償,便應該明確拒絕,表明只需他們協助撰寫車輛損毀狀況報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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