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傷者,一般可以向疏忽的司機及其保險公司就以下項目索償:
- 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PSLA)
- 收入損失及工作能力損失
- 專項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
以上索償項目的計算方式需參照過往案例來對比傷者的傷勢以及對生活及工作影響程度來斷定。
例如,在2019年一宗交通意外案件中(NG YUEK LANG SOPHIA v. CHIU KING WA [2019] HKDC 29 DCPI 2179/2015 (11 January 2019),傷者頸部和背部受傷,最終法庭判定疏忽司機需賠償HK$304,342。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