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麽叫訴訟前和解(Pre-action settlement)?

訴訟前和解即在出律師信後,在未入禀前,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而無需入禀。

訴訟前和解的好處,是避免產生了入禀法院相關的律師費用,以及相關訟費風險,即一旦敗訴而需賠償對方律師費用的風險。

然而,若被告一方(通常由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處理)拒絕承認責任,或願意賠償的金額偏低,律師會向您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慎重考慮所有證據,從而評估是否應該入禀法院起訴對方,進一步向對方施壓,爭取提高賠償金額。

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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