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拍案件中,法庭如何釐定我應得的賠償?

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法例”)第4(1)條,如果任何小業主不同意涉事物業在強拍申請中獲評估的價值,便需要進行聆訊,並由土地審裁處(法庭) 作出裁定。在聆訊過程中,小業主需要提交估價報告,協助土地審裁處判定應該給小業主的合理公平補償金額。

要釐定小業主應得的賠償,土地審裁處需要參考估價報告,裁定涉案大廈及其中單位的現用價值(Existing Use Value, “EUV”) 以及涉案大廈的重建價值(Redevelopment Value, “RDV”):-

  • 現用價值Existing Use Value (Existing Use Value, “EUV”)

EUV指的是涉事大廈每個物業目前的市場價值。

參考以往的判例,市值一般透過參考其他比較單位,比較各種因素,得出涉案大廈及共中各單位應有的物業價格。

延伸閱讀:我的物業市值多少?其他物業的市值會如何影響我自身物業的估值?

當然,大業主及小業主的估值報告可能採用不同的比較單位,因應每個因素對物業價格的調整幅度也可能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大業主和小業主提出的EUV 不一樣。因此,土地審裁處的角色便是判定如何更準確反映出涉事大廈真正的市值。

  • 重建價值 (Redevelopment Value, “RDV”)

RDV指的是涉事大廈未來重新開發後的市場價值,反映其重新開發的潛力。

一般而言,估價測量師會用餘值估價法 (residual valuation method) 來計算RDV,公式參考CROWN CENTRE DEVELOPMENT LTD (廣中發展有限公司) AND ANOTHER v WONG WAI PING (黃偉平) AND OTHERS [2023] HKLDT 73案,如下:-

RDV = 總開發值 (Gross Development Value, “GDV”) – 發展成本 – 發展商利潤

延伸閱讀:法庭如何計算重建價值(“RDV”)?總開發值 (“GDV”)又是什麼?

與EUV相似,涉案大廈的GDV也是透過參考其他比較大廈及各種因素得出的。一般而言,土地審裁處會裁定該RDV為涉事大廈的拍賣底價。

  • 釐定小業主應得的賠償

當土地審裁處判定了涉事大廈以及其中各個涉事單位的EUV,和涉事大廈的RDV(或拍賣底價)後,便可以釐定小業主應得的賠償。

根據GOOD FAITH案,為了確保小業主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賠償,土地審裁處需要保障小業主按比例收回銷售收益的公平份額。

那麼,土地審裁處將如何計算這份「公平份額」呢?

首先要計算出小業主的按比例分配的銷售收益 (pro rata share of sale proceeds)。假設你是單位A的業主,你的按比例分配的銷售收益便能用以下公式得出:-

按比例分配的銷售收益 (𝑥%) = 單位A的EUV / 涉事大廈總共的 EUV × 100

然後將涉事大廈的RDV(或最終拍賣價)乘以按比例分配的銷售收益,便能得出你作為單位A的業主能取得的賠償:-

應得賠償 = RDV(或最終拍賣價)× 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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