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收購與強拍並非同一回事。發展商收購會發生在較早階段,一般而言會經收購代理逐家逐戶洽商,從零開始收購大廈內的物業。
當然,假如大廈內每一戶的業主都同意出售物業,發展商取得大廈全部業權,則不需要進行強拍程序而可自行根據法律程序,向相關政府部門取得批准後拆卸及重建大廈。
更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大廈部分業主拒絕出售物業給發展商。當發展商收購了大廈內的大部分單位後,即擁有了此地段的80%至90%的不可分割份數業權的法律門檻(隨法律改革將會調低門檻),發展商並可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展開俗稱強拍的強制售賣法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