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計算物業的現時的市場價值,便要計算物業的現用價值 (Existing Use Value, “EUV”)。
EUV指的是涉事大廈每個物業現在的市場價值。
根據第545章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1部,評估得出的價值需要反映出物業在空置的、沒有強拍的情況下的市值。另外,EUV是不反映物業的重新發展潛力的 (redevelopment potential)。
參考以往的案例,現用價值 EUV 一般透過比較其他物業的價格得出。
例如,在CROWN CENTRE DEVELOPMENT LTD (廣中發展有限公司) AND ANOTHER v WONG WAI PING (黃偉平) AND OTHERS [2023] HKLDT 73案,首先,大業主及小業主的聘用的估值公司列出一系列會影響物業價格的因素:-
- 位置;
- 樓齡;
- 單位大小;
- 單位樓層;
- 景觀;
- 噪音;
- 垂直式運輸設施;
- 建築狀況及管理;
- 電梯供應;及
- 照明/通風等。
一般而言,估價測量師會先從涉案大廈選取一個參考單位/比較單位 (reference unit / typical unit),再從市場中選取數個同類的單位。然後,估價測量師會根據上述因素將兩者作比較,並作出估價。估價的原則是要找出,若同類單位與涉案單位的條件相同,它應有的物業價格。
以CROWN CENTRE案為例。案中,雙方都以涉事大廈同一個單位作為參考,我們暫且稱之為單位A,並都與比較項目單位X作比較。單位X的樓齡較單位A大,單位X的物業價格自然會因此比單位A低,這點雙方都認同的。但是,爭議點在於,大業主採用每一年樓齡對物業價格增加/減少0.25%的公式,而小業主則採用每年加/減0.5%的公式。因此雙方對單位X的物業價格有不一樣的調整:-
單位X已知的價格 (每平方米) | 調整幅度/百分比 | 單位X調整後的價格 (每平方米) | |
大業主 | 約$120,000 | -0.25% | $119,700 |
小業主 | -0.5% | $119,400 |
估價測量師除了單位X,還採用了單位Y、Z等眾多比較單位,並逐個與單位A比較,綜合考慮所有列出的因素後,分別得出單位Y、Z等調整後的每平方米價。然後,估價測量師便會取平均數,以其作為單位A的每平方價。
有了這個基礎,我們才能再次以單位A作為參考,與涉案大廈的其他單位,B、C、D等在每個因素上作比較,調整每個涉事單位的每平方價,再乘以各自的實用面積,從而得出所有涉事大廈單位分別及總共的EUV。
當然,大業主及小業主的估值報告可能採用不同的比較單位,因應每個因素對物業價格的調整幅度也可能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大業主和小業主提出的EUV 不一樣。因此,土地審裁處的角色便是判定如何更準確反映出涉事大廈真正的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