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香港的商場,酒樓餐廳或其他場所滑倒受傷,而起因又是因為地面濕滑,有油跡,或被地面上的物件絆倒的話,你可能可以向場所的佔用人索償。
絕大部分傷者都沒有遭遇意外而需要索償的經驗,亦沒有打官司或聘請律師的經驗,以致他們存在不少誤解,錯信了違法的索償代理或所謂公證行的評估,而放棄或喪失了索償的權利。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包括香港法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普通法下的「疏忽」法律原則,場地的佔用人對所有訪客均負有同樣責任,必須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確保訪客在使用該處所時是合理地安全,亦必須防備兒童,老人或傷殘人士等不及一般成年人謹慎。
要成功索償,舉證的責任落在傷者身上,他/她必須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on the balance of probalities),去證明是處所佔用人一方疏忽,導致滑倒意外發生。
假如你或家人在商場或餐廳酒樓等場所滑倒受傷,你需要做以下事情:
- 在安全情況下蒐集現場的證據,例如拍照,保留目擊證人的聯絡方法等;
- 盡快接受醫生診治及治療,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
- 與律師會面,了解索償程序並由律師代表索取醫療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
- 由律師撰寫律師信予場所的佔用人 (例如商場管理公司,及持有酒樓,餐廳的公司)等;
- 如對方承認責任,由律師與場所的佔用人或其場地保險公司進行一輪或多輪談判;
- 如對方不承認責任,或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考慮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索償。
真實案例:
一名女士在九龍灣某商場的地面升降機大堂滑倒受傷,需要進行34次物理治療,以及需要受心理治療。經審訊後,法庭裁定商場需要負責任,而賠償額為HK$323,665.2。
其他常見索償
- 工傷索償
- 交通意外索償
- 醫療失誤索償
- 在餐廳被滾油燙傷索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