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疏忽司機破產,我依然能取得賠償嗎?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在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情況下賠償最高一億港元。如沒有有效第三者保單,最高可監禁12個月。

因此,即使疏忽司機沒有資產或破產,依然可向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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