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民事索償應申請法援嗎?法援費用全免嗎?

法援制度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了經濟有困難的香港市民,依然可在訴訟中獲得法律代表,保障自身法律權益。

值得留意的是,即使獲批出法援,進行民事索償並非費用全免的。

以2025年為例,法援受助者的財務資源需被評定約HK$450,000以下才符合資格獲批法援。而如其財務資源被評定為介乎約HK$56,000 元至約HK$450,000元,需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數額由HK$1,000元至HK$112,000元左右。 

如果財務資源超過HK$450,000,但少於$2,248,110,依然可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民事法律援助,但除了需支付前期約HK$112,000的分擔費外,法援署會在成功追討回來的賠償中額外扣除6%-20%的分擔費並撥入法援輔助計劃基金。

不論獲批的是法援計劃或法援輔助計劃,在訴訟完成時,受助人成功在訴訟中追討賠償,受助人便需相關賠償交給支付法援署,讓其支付代其墊支的費用,例如外聘律師的律師費。

法援署長的這項權利稱為署長第一押記 ( Director’s First Charge)。

因此,在勝訴的情況下,不論當事人是否經法援聘用我們或私人聘用我們律師團隊,在可行情況下,我們都會爭取要求對方一併賠償訟費,即我方的律師費,以減低法援署在賠償金額中的扣減。

即使法援如上述並非費用全免,申請法援的一大好處是您無需預先支付律師費(除了法援署要求的分擔費)。而假若最終在訴訟後依然未能追討任何賠償的話,例如敗訴或勝訴但被告因破產等理由未能賠償,除了已支付的分擔費外,律師費用全額則直接由法援支付,相等於由法援署資助了大部分或全部律師費用開支。

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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