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索償的流程一般為數個月至一兩年不等。主要視乎疏忽一方的取態,以及雙方能否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
以交通意外為例,當事人在律師樓簽署授權文件後,一般需要數個月時間向警方索取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資料以及向醫院索取醫療報告,之後律師會幫當事人發出律師信給予疏忽司機及保險公司,而根據法庭實務指引18.1,對方需要在1個月內提交具建設性的答覆,然後各方便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進行具建設性的溝通,及互相披露關乎法律責任及賠償額問題的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報告,收入證明等文件)。
雙方有機會在這個階段和解,而假如就責任或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時,則需要入禀法院審理。根據經驗,入禀法院後,很多時候雙方依然會繼續商討和解方案,而假如最終依然未能和解的話,案件會交給法官審理及判決責任誰屬及賠償金額。
視乎在哪一個階段和解,一般而言索償需時約6個月至1-2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