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入稟法庭後會發生什麽事?

在意外索償案件中,入禀法院後,傷者一方需要存檔申索陳述書及損害賠償陳述書等文件,以說明意外事發經過以及傷者的傷勢。疏忽方的律師亦會存檔抗辯書或要求傷者一方提供進一步與傷勢有關的文件證據。

法院會排期進行核對表評檢聆訊(Checklist Review Hearing),而核對表評檢聆訊無需傷者本人出席,律師會在聆訊中索取案件管理指示,而聆案官亦會就將要進行的步驟編定時間表,包括何時進行驗傷及準備聯合醫療專家報告以及證人陳述書(Witness Statement)等。

期間,雙方的律師亦可能繼續就和解方案繼續談判。 其中和解談判方式包括:疏忽方亦可能存檔一筆 “附帶條款付款” (Sanctioned Payment)入法庭作為和解金額,如傷者一方接受,索償案件則到此為止,而傷者亦可領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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