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已經出律師信給予對方,為什麽對方遲遲未回覆?

在意外索償案件中,經律師出第一封律師信 (Pre-action letter)給予疏忽的一方及保險公司後,根據法庭的實務指引18.1,對方需要在一個月內提交建設性的回覆。如對方在一個月結束後尚未回覆,在合適情況下可考慮入禀起訴對方,以免對方拖延。

本文作者:陳柏豪律師, LLB, LLM, PCLL 及專業法律團隊
陳柏豪律師為香港執業律師,是CPH Legal的主任律師,專門處理意外及災難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索償,工傷賠償案件,刑事抗辯及商業訴訟案件。 私人執業的同時,陳律師亦由香港政府律政司委任為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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