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種類:醫療失誤
案情:當事人Y女士,二十多歲,為調理身體,在九龍區某中醫診所求診,註冊中醫師進行把脈等“望聞問切” 看診,然後在診所內開出中藥,讓當事人帶回家自行煲藥服用。當事人服用兩劑中藥後,身體突然嚴重不適,嘔吐不止,召喚救護車送院救治。 送院後,醫生為Y女士進行一系列檢查,發現肝功能異常,診斷結果為肝中毒。Y女士住院數日後出院,病假數天。
法律方案:Y女士向本行律師求助,會面諮詢後確認有基本索償理據,向疏忽的中醫提出索償。出律師信(Pre-action letter)後,中醫的專業責任保險公司聘用律師回覆,爭議責任問題。
結果: 雙方律師談判後達成和解,賠償包括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醫藥費,及律師費等,無需入稟。
CPH Legal後記:當事人未有保留中藥,如保留中藥並送往化驗,責任問題更明顯,或能取得更有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