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Yahoo! 新聞》採訪,講解Deliveroo撤出香港情況下,香港外賣平台市場的其他主要服務商如KeeTa會否因各類營銷手法違反《競爭條例》。

陳柏豪律師受《Yahoo! 新聞》採訪,講解Deliveroo撤出香港情況下,香港外賣平台市場的其他主要服務商如KeeTa會否因各類營銷手法違反《競爭條例》。

// 戶戶送Deliveroo撤出香港,KeeTa隨即向餐廳加佣金,加幅近10個百分點。有律師表示,若公司具「相當程度市場權勢」而定價低於成本,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但舉證並不容易。

律師:「賣多件蝕多件」或屬「掠奪性定價」

律師陳柏豪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表示,《競爭條例》 第21條禁止 「相當程度市場權勢」(substantial degree of market power)的公司,濫用市場權勢攻擊競爭對手,例如「掠奪性定價」(predatory pricing)。

若果某外賣平台屬「相當程度市場權勢」公司,推出不同優惠減低價格,以低於對手一半佣金吸引商戶合作,向外賣員設準時獎,都會增加「平均可變成本」。若每單成本高於售價,即「賣多件蝕多件」,都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二行為守則,即包括「掠奪性定價」等行為。根據《條例》,違例公司可被判罰款,最高可罰該公司違例的每一年度的營業額 10 % 。

法庭考慮準則包括新競爭者能否打入市場

陳柏豪續說,法庭會考慮一系列因素,例如公司的歷年的市場佔有率、公司的定價、其他競爭者進入有關市場的障礙(barriers to entry)等。但評核「相當程度市場權勢」時,無需證明公司是否壟斷 (monopoly) 或寡頭壟斷 (oligopoly)。

他又以油站為例,長期只有幾家公司提供加油服務,而基於成本及法律規管等原因,新競爭者難以入行。油公司因此易被視為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相反,在科網領域,很多低成本開始的初創仍可加入市場競爭。故此在科網以至外賣平台領域,他估計目前法庭不容易裁定任何一家外賣平台「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

不過,他指若有關外賣平台在若干年後,已持續具有高市場佔有率,而基於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及巨額廣告開支等原因,導致新對手難以加入外賣平台市場,法庭很可能裁定主流的外賣平台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

江玉歡:案例少、舉證困難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向《Yahoo新聞》表示,要證明違反《條例》,搜證較難, 而本港過往的檢控、提告案例也相對較少,「因為香港對於市場運作不嬲較自由。」//

全文請查閱《Yahoo! 新聞》網站:https://ynews.page.link/Lf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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