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在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情況下賠償最高一億港元。如沒有有效第三者保單,最高可監禁12個月。
因此,即使疏忽司機沒有資產或破產,依然可向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必須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在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傷亡情況下賠償最高一億港元。如沒有有效第三者保單,最高可監禁12個月。
因此,即使疏忽司機沒有資產或破產,依然可向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