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鬼佬」案看民事訴訟策略

某電視台節目由華人演員塗黑塊面扮外籍家庭傭工,引起國際輿論風波,指事件涉及種族歧視。

以西方社會近年的標準而言,在螢幕上扮另一種族的角色,普遍被視為種族歧視或種族偏見。經典的例子是上世紀30年代美國電影及漫畫角色「傅滿洲」(Dr. Fu Manchu) ,由白人演員將面孔塗黃扮演亞洲人角色,而角色人物陰陽怪氣,無惡不作。 這類演出早已被視為冒犯及種族歧視。

講起種族歧視,今年香港區域法院就有判詞,講「鬼佬」一詞是否涉及種族歧視 (HADEN FRANCIS WILLIAM v LEIGHTON CONTRACTORS (ASIA) )。

法官認為,「鬼佬」一詞在香港廣泛使用,是否涉及種族歧視需要視乎實際情況,使用的方式等。即使在職場使用「鬼佬」一詞,也不一定帶有種族歧視。 外籍人士原告人最終敗訴。

值得留意的是,原告人有舉證責任。但他在本案並沒有提供專家證據,例如社會學家的證據,去證明「鬼佬」一詞本身帶有貶意。

更甚者,原告人的大律師在盤問被告公司的證人時,而這位證人剛好也是外籍人士,問他對鬼佬一詞有否意見,而這位外籍人士回覆說他對鬼佬一詞沒有不滿。進一步陳詞時,原告人律師要求法官不考慮這位被告公司證人的意見。

法官拒絕原告人大律師的陳詞,原因是原告人大律師自己在庭上問對方證人這方面的問題,而得到一個不利於己方的答案。可謂自食其果。

這兩個議題,值得警惕所有處理民事訴訟的律師。要在民事訴訟勝出,必須有十足的準備,周全考慮自己的證據是否充分,以及在庭上審訊時,策略性地向對方證人盤問,目標是得出己方希望得到的答案。

如在戰場一樣,不打沒有把握的官司。而一旦開打,應該在早期階段已經思考到審訊時的情況,並盡早作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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