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香港法律界係「Split Profession」,分大律師同事務律師兩個分支。
傳統而言,大律師專注出庭訟辯,而事務律師工作範圍較廣,包括訴訟的文件準備工作,以及起草合約等非訴訟工作。而聘用大律師出庭或給予法律意見,又必須經事務律師延聘。
香港最頂尖大律師事務所,起碼以民事訴訟而言(刑事訴訟又是另一個光景,有機會再討論),相信Temple Chambers是眾望所歸。
多年前,筆者還是二十出頭的法律系學生(轉眼已經邁向中年了),蒙前輩賞識及提攜,有幸在Temple Chambers實習一段時間。這段經歷,固然大開眼界,當時看來卻只是「其中一份Internship/ Mini Pupillage」,未領略甚麼道理或立即可實踐的智慧。但多年後,幸運地在事務律師行業站穩陣腳,甚至轉眼間自己開了律師行了一段時間,回想這段經歷,可謂終身受用。
在Temple Chambers實習的體驗(當時而言)
大部分實習都在暑假期間進行,但高等法院每年8月放暑假,不開庭處理民事官司。純做民事訴訟的Temple Chambers,大律師很多也跟著放暑假不辦公,不少會舉家去國外度假一整個月避暑。因此,夏天實習或在7月或9月進行。
一如其他實習,都會按時段分批次 (Batch),一個Batch大概3-4個同期來實習的學生。因名額極有限,基本上有機會來實習的,都是牛津劍橋的法律系學生,或香港大學成績最頂尖的學生。筆者就讀英國諾定咸大學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雖然法律系而言也是擠進英國頭10名大學,但顯然整體實力有差距,但機會難得,也只能硬著頭皮盡力學習。
實習學生被安排坐在事務所的圖書館,環境格外寧靜。大律師秘書為實習生額外列印一人一份的案件文件冊 (Bundle) 供其閱讀,幾個學生圍著會議桌坐,各自閱讀一樣的文件。案件較多是複雜的商業訴訟,不少牽涉本地或外地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大企業,而當前處理的是訴訟中的一些技術性或程序問題。
例如一方在外國取得仲裁裁決(Arbitral Award) ,嘗試在香港直接執行並凍結另一方數以億元計的香港資產,而另一方則質疑外國仲裁裁決的正當性,並要求香港高等法院拒絕直接接納這份外國仲裁裁決,要求開庭審理,並且要求法庭頒令另一方必須於短時間內支付數以百萬計的「訟費擔保」(Security for Costs)才能在香港繼續推進訴訟,如對方未能在限期前支付這筆金額,則案件立即終結。與此同時,原來雙方在外國還在展開另一場官司,部分爭議與當前香港高等法院要處理的爭議有關,該宗案件在外國法庭的進程與裁決,當前在香港法院能否用作有利己方的彈藥,兩宗案件又該如何互動與協調,又是其中一個複雜問題。
很多行外人不明白為什麼律師總愛爭議「技術性問題」或程序問題,這就是其中原因了。處理得宜,兵不血刃,還不到正審,「程序」已經把敵軍拒於千里之外,甚至逼令對方鳴金收兵。
閱讀文件若干時間後,秘書會邀請實習生到大律師的房間,商討案情。
商討案情的形式頗像大學時的小組討論 (Tutorial),大律師提出一些觀點與問題,與實習生一起探討。通常從基本案情開始講起,講到當前爭議,然後是相關的法例及案例中的法律原則,雙方嘗試說服法官的法律論點 (Legal Arguments),以及主審法官過往如何處理類似情況。進而分析主審法官當前要平衡為達司法公義而在程序上要考慮的要點,甚至是主審法官為人及性格,並估計法官對這些法律論點有甚麼看法,會提出甚麼問題與質疑,然後進一步起草或完善書面法律論點。
由此可觀察到,頂尖的民事大律師,必先可以消化大量及複雜的案情,雙方的爭議點(包括很技術性的程序爭議),以及辨識並深入分析相關法律原則,然後是如何應用於當前案件,以及當前案件的技術性或程序爭議。與此同時,又要明白到法官並不是冷冰冰的應用法律機器,是活生生的人,本來也是律師,但志向及使命感使然成為法官。因此要考慮整體案情,案件進程甚至訴訟雙方的背景,研究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打動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實習期間,也有跟隨大律師到高等法院開庭的時候。相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較側重於文件,幾乎所有法律論點已在雙方的書面陳詞提交給法官。但即便如此,開庭後又是一番唇槍舌劍,具經驗的法官很多時一開庭就表明「I have read your skeletons」,然後直接就雙方書面陳詞的觀點直接提出尖銳的法律問題,也會在厚厚的文件冊的證據找到一些問題,詢問大律師應如何看待證據與其提出的觀點的關係與可能的矛盾等。
除了有機會跟最頂尖的資深大律師學習,偶爾還有機會跟法官交流。其中一次,幾個實習生被安排觀摩一位外籍法官開庭審理案件(訴訟雙方並非由Temple Chambers大律師代表)。散庭後,實習生被邀請會見法官,氣氛融洽,法官分享了他的法律生涯點滴,也對眼前幾個實習生勸勉一番,提示多閱讀各類書籍,升級自己的「知識庫」。
在Temple Chambers實習轉眼過去,著實大開眼界。多年後,雖然選擇任職事務律師而非大律師,尤其在自己開律師事務所後,反而更能體會那種鑽研法律的樂趣與精神。早前也有機會在商業訴訟案件延聘Temple Chambers的大律師,每次開會,見大律師分析案情與訴訟策略,總覺耳目一新,獲益良多。
題外話:所謂上品無寒門,寒門能否出貴子?
法律界出色的大律師與律師,確實不少都出身法律或政商世家,父輩甚至祖父輩已經是大律師,律師行合夥人甚至是法官與政府高官。
大家想像中的「裙帶關係」在香港法律界其實不算嚴重。畢竟沒有實力的話,即使你是某某資深大律師的子女,交不到「功課」,長遠而言也不可能在法庭內外立足。
然而,要有「實力」,本身也與家庭培養有一定關係。父母任職法律界,子女自幼讀名校或國際學校,課外有父母指導閱讀各類書籍,鼓勵並在閒談間鍛鍊其分析能力及表達能力,子女大學畢業時已相等於系統性地訓練了十多二十年。
即便如此,寒門子弟也有出頭天,包括最頂尖的大律師事務所,其實也來自草根階層因讀書成績優異而晉身大律師職業的。其中一位這樣的大律師就曾勸勉:「做大律師,一係就好Academic,好似(某)法官,佢放假都會帶本Law Journal係泳池邊閱讀。一係就好有鬥心,每次出庭做Case,都要以做到最好為目標。」
無論大家目前是法律學生還是見習律師,閱讀完本文,希望都會有所啟發。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