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疏忽,父母是否需要負上民事責任?

兒童不小心碰倒店舖的擺設,成為網絡熱話。

「案發現場」的圖片所見,擺設倒臥在地上四分五裂。構圖極具戲劇張力,店員、父母及兒童的肢體動作與容顏,情感真摯,入木三分。攝影師功力可見一斑,相信非尋常之輩。

據說,擺設索價五萬多元。究竟,兒童疏忽,父母是否需要負上民事責任?法庭在Chan Wai Nga v Tam Chi Wai案裁定,父母不對子女行為有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即使子女行為疏忽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父母不一定要負責任,除非父母在管束子女本身有疏忽。

父母是否疏忽?法律原則是父母在考慮到子女本身「搗蛋」(meddle) 的傾向,未有對子女的活動可預見產生的危險,採取合理程度的監管及控制,就屬於疏忽了。

在這個網絡熱話而言,網絡流傳的影片顯示,兒童只是背部輕輕觸碰擺設,擺設隨即失平衡倒下。如果確是這樣的話,兒童本身未必疏忽,亦沒有在「搗蛋」,可能只是店家未有妥善固定擺設。這樣的話,兒童及父母都沒有民事責任,無需賠償,父母大概可以如釋重負,笑顏逐開了。

後話:兒童心理健康是我很關注的議題。對成年人的說話,語氣,以及動作,兒童容易一直放在心裏,影響深遠。胡亂怪責兒童,容易對兒童造成心理創傷,希望各位父母多加留意。多鼓勵,少指責,大家更開心,更為有效。 (當然,戴返個頭盔,陳律師絕非指出圖片中的父母胡亂怪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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