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意外索償律師的使命感

香港既是彈丸之地,也是有七百萬人口的大都會。繁華鬧市下,每人都有自己的故事。

筆者擔任律師多年,曾為大量交通意外及工傷意外傷者進行民事索償。案件雖多不勝數,但每一宗案件對當事人(傷者)而言也是他們的人生大事,爭取賠償除了為彌補他們身體受傷的痛楚以及收入損失而影響生計,也是爭取公道的一個過程。本文會探討身為意外索償律師應有的兩大使命感。

包容與諒解傷者的緊張情緒

對律師而言,每一宗案件也像是一次旅程,由我們的律師團隊與傷者一起經歷為時大半年到一兩年的法律程序,從第一次會面,到之後幫傷者出信到警署及醫院索取文件,到之後出律師信給疏忽的司機或僱主及其保險公司,然後展開漫長的談判過程,文件披露的過程。如依然未能和解的話,之後幫傷者入稟起訴對方,收到對方的抗辯書,向傷者解釋時傷者往往對疏忽方的辯解(或狡辯)憤慨萬分,到之後等上Checklist Review Hearing,以及之後準備證人陳述書,調解會議等等的漫長流程,以及期間對方可能開出以Sanctioned Payment形式的和解金額等等。

以上的眾多流程,身為律師,我們需要在幾乎每一步流程都向傷者(以及他們的家人)講解,絕大部分傷者都很感激律師團隊的工作以及詳盡的講解,但偶爾也會有一些傷者對索償流程失去耐性,對程序感到不解,甚至對自己律師發脾氣,這些情況下我們甚至要擔當起心理輔導的角色,雖然有時面對一些較緊張 (甚至無理取鬧)的傷者,我們都覺得十分委屈,但我們總是提醒自己工作的使命,以及傷者可能自己經歷了意外受傷而情緒變差,我們要盡量體諒傷者。

而事實上,絕大部分曾經較為緊張甚至無理取鬧的傷者,在我們冷靜及詳細講解法律程序後,最終都會諒解及配合我們的工作,畢竟我們處理的法律程序的目的最終也是為了他們爭取最大權益。

因此,我們學會要有無比的包容,以及一顆慈悲及憐憫的心。

用心鑽研人身傷亡及疏忽法律

人身傷亡案件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程序。其他民事案件,人身傷亡案件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程序。其他民事案件,都以 HCA 或 DCCJ 為案件編號,無論是合約糾紛,詐騙案件,信託糾紛或土地糾紛,都以 HCA 或 DCCJ 為案件編號,唯獨是人身傷亡的索償案件,一律以HCPI 或 DCPI 為案件編號,而且需要嚴格遵照法庭實務指引18.1處理。

能夠專注處理人身傷亡的律師其實十分幸運,因為可以在眾多法律領域中,選中一個專門處理的執業範疇,其實殊不容易。因此,我們極度鼓勵我們的律師團隊用心鑽研人身傷亡相關法律程序以及疏忽相關的法律,爭取成為行業中最熟悉相關法律的執業者,成為行業翹楚。除了最有效幫助當事人外,也可以有效地協助法庭處理案件,因每一位律師首先而言是一位法庭的人員 (Officer of the Court),最首要責任其實是協助法庭秉行公義 (Administering Justice)。

總結

當然,面對忙碌的工作,以上事宜可謂知易行難,但唯有不停提醒自己應有以上的使命感,每日盡力處理好法律工作,使命感及經驗均會日漸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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