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康復後,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DCPI 1054/2016
案件名稱:LAM MEI WAN v. NGAI KEUNG JAMES AND ANOTHER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Deputy District Judge K C Hui in Court
判案書日期 :1 February 2019
個案:事發時是2013年7月24日,事主56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第一被告(巴士司機)已開始開車,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52天,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 尾骨有壓痛,X光顯示尾骨骨折,需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報告顯示尾骨骨折已於2013年10月24日或最遲於2014年1月30日癒合。
- 雙側脊柱旁肌壓痛和左側臀肌壓痛(bilateral paraspinal muscles tenderness and left side gluteal tenderness),沒有肌肉痙攣(no muscle spasm)
- 下肢的神經(neurological examination of the lower limbs)檢測顯示Muscle power評估為正常
- 日常生活不太受影響
- 將來尾骨或臀部位置可能會殘留輕微壓痛或不適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賠償項目 | 賠償額(HKD) | |
(1) |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 $ 150,000 |
(2) | 審前收入損失 | $ 19,365.23 |
(4) | 專項損害賠償 | $ 12,000 |
總計 | $ 181,36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