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的傷者,可聘用律師向疏忽的人士及其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索償,其中索償項目除了收入損失,醫藥費外,還有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簡稱PSLA) 。
香港現行普通法司法體系,根據普通法,傷者可獲得PSLA賠償,這項賠償的目的是補償傷者因被告人的疏忽而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視乎傷勢的嚴重性,賠償額可由幾千到逾百萬不等。
法庭一般會依據以下因素考慮PSLA賠償額:
- 申索人的年齡
- 申索人因受傷所承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的痛苦
- 傷勢的嚴重程度
- 接受手術及治療的次數及種類
- 住院的時間
- 需要使用拐杖或輪椅的時間
- 儀表或外貌創傷
- 傷勢是否影響社交生活
- 未來接受手術的可能性等
PSLA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評估時,本質上有不確定性及主觀性。
羅傑志法官 (Anthony Rogers JA) 於Chan Yuk v. Dragages et Travaux Publics (HK) Ltd. & Others [2003] 3 HKLRD 1 案中解釋,法庭於判案時會參考過去的類似案例作出初步評估,然後以下述的PSLA四個等級進行覆檢。
就PSLA的級別的起點,香港的 「地標式案例」 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上世紀80年代的案例 Lee Ting-Lam V. Leung Kam-Ming [1980] HKCA 240; CACV 11/1980。在此案中,法庭將PSLA的賠償項目以四個受傷程度劃分:
嚴重損傷(Serious Injury)
「這是最低的等級,包括影響了日常活動及生活享受的殘疾,而這些殘疾依然允許受害人有合理的行動能力,例如當失去了一隻肢體但患上了令人滿意的人工裝置 (義肢),或者是嚴重而留有復發痛楚的骨裂。」 Lee Ting-Lam案法庭判詞
目前此級別PSLA賠償:約HK$530,000以上
重大損傷(Substantial Injury)
「這等級包括了需要住院多月,而受害人的行動能力大幅減少的傷勢,例如一隻腳從大腿開始需要截肢,因而難以滿意地使用人工裝置 (義肢);或多處傷勢而令受害人需要終身進行定期治療的情況。」Lee Ting-Lam案法庭判詞
目前此級別PSLA賠償:約HK$715,000以上
嚴重失去能力損傷(Gross Disability)
「這等級的傷勢包括了令受害人的行動能力變得非常受限,或引起嚴重精神殘疾或行為改變的情況。此類別包括了半身不遂的受害者,而如果他是年輕的,可能會屬於此等級中較嚴重的情況。 」Lee Ting-Lam案的法庭判詞
目前此級別PSLA賠償:約HK$875,000以上
災難級損傷(Disaster)
「此等級包括了受害人需要得到持續照顧及關注,而永久不能過上或理解到獨立的承認生活的情況。此類別包括了四肢癱瘓以及變為植物人,或其心智年齡被降低至與幼童相約的情況。 」Lee Ting-Lam案的法庭判詞
目前此級別PSLA賠償:約HK$1,325,000以上
( 題外話,上述Lee Ting-Lam案由後來成爲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包致金 (Kemal Bokhary)大律師代表傷者進行索償,80年代亦被後來的馬道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稱爲法庭訟辯的黃金歲月。)
就PSLA各嚴重級別的賠償額度,法庭在每年衆多的案件中,考慮到通脹以及案件本身涉及的傷勢等各項因素均有所調整。
隨著時間推移,法庭將上述四個受傷程度的PSLA金額不時作出調整。 在2017年,高等法院包華禮法官 (The Hon. Mr. Justice Mohan Bharwaney) 在DAVID JOHN SLATER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17] HKCFI 1211; [2018] 4 HKC 1; HCPI 646/2012 (7 July 2017) 一案中,將嚴重損傷的PSLA金額上調至HK$530,000。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嚴重損傷屬於PSLA 4級分類的最低級別,其門檻其實頗高,傷勢需要影響到日常生活及樂趣,但傷者依然可有合理的活動能力,例如需要截肢但成功裝上合意的義肢,或嚴重的骨裂導致不時翻發的痛楚。
由此可見,絕大部分意外個案,傷者如不需截肢或沒有嚴重骨裂,痛楚PSLA都未達嚴重損傷的門檻。 在這樣情況下,傷者依然可以獲得PSLA賠償,但會低於目前PSLA的嚴重損傷的門檻。至於具體金額,則需要參考類近傷勢的案例。
CPH Legal的律師團隊專注於意外索償,為方便公衆更容易瞭解近年法庭如何計算PSLA,我們搜羅了近年的法庭案例,並進行歸類然後在下列頁面列出(頁面將不時更新):